词语 |
三舍法 |
三舍法的意思,词语解释 |
1.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﹑内舍﹑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绍圣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宣和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.选举志一》﹑《选举志二》。 |
汉字 |
三 |
三的拼音 |
sān |
三的解释 |
三〈数〉
(指事。本义数目。二加一的和)
同本义
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从三数。--《说文》
三,数名。--《广韵》
二与一为三。--《庄子·齐物论》
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--《老子》
王三赐命。--《易·师》。荀注三者阳德成也。”
结恨三泉。--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。注三者数之小终。”
有不速之客三人来。--《易·需》
纪之以三。--《国语·周语下》
狡兔有三窟,仅得免其死耳。--《战国策》
又如三叉(三歧的道路);三木(古时套在犯人颈、手、足上的刑具);三节(农历二月一日中和节、三月三上巳节、九
三sān
⒈数目字~个。~人行必有我师。
⒉多次再~叮嘱。~番五次。~思而行。~令五申。~复斯言。
⒊[三甲]〈古〉"殿试"中榜者(进士)的三个等级。宋朝太平兴国八年将殿试的中榜者,分为三等即"三甲"。一甲,赐"进士及第";二甲,赐"进士出身";三甲,赐"同进士
出身"。每甲各取有若干名,统称进士。元、明、清,殿试的中榜者,一甲只取有三名,二甲、三甲则各取有若干名。一甲的第一名叫状元,第二名叫榜眼,第三名叫探花。
三sàn 1.多次;再三。 |
汉字 |
舍 |
舍的拼音 |
shě |
舍的解释 |
舍
放在一边;丢开
捨,释也。从手,舍声。--《说文》
捨,置也。--《广雅》
舍车而徒。--《易·贲》
又如舍手(放开手;放下手);舍置(丢开);舍脸(沉下脸)
放弃;舍弃
万物捨此而求生。--《老子》注经传多以舍为之
不如舍。--《易·屯》
舍命不渝。--《诗·郑风·羔裘》
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,不舍昼夜。--《论语·子罕》
求则得之,舍者失之。--《孟子·告子上》
管仲之取舍,非周公旦未可知也。--《韩非子·难二》
而操舍鞍马,仗舟楫,与吴越争衡。--《资治通鉴》
舍鱼而取
舍(捨)shě
⒈放弃,不要~弃。~己救人。~生忘死。四~五入。
⒉迷信的人为免除灾祸把财物送给人施~。
舍shè
⒈住宿的房屋宿~。客~。泛指房屋房~。校~。
⒉谦词。谦称自己的亲属或比自己年纪小、辈分低的亲属~亲。~妹。~侄。
⒊〈古〉称行军三十里为一舍退避三~(〈喻〉对人让步或回避)。 |
汉字 |
法 |
法的拼音 |
fǎ |
法的解释 |
法
(会意。从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廳”,即解廳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刑法;法律;法度)
同基本义
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--《说文》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--《易·蒙》
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--《书·吕刑》
法者,刑罚也。所以禁强暴也。--《盐铁论·诏圣》
杀戮禁诛谓之法。--《管子·心术》
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--《大戴礼记》
失期
法 fǎ
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,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~令。~律。宪~。民~。刑~。犯~∠~。
⒉规律~则。
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~。办~儿。乘~。疗~。想个~子。
⒋标准,仿效,可仿效的~帖。~书。效~。便国不必~古。
⒌佛教的教义佛~。
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~术。作~。
⒎
【法宝】
①佛教用语。指佛说法,也指僧尼的衣钵、锡杖等。
②宗教或神魔、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、宝物等。〈喻〉特别有效的思想、事物、方法等统一战线、武装斗争、党的建设,是中国革命的三大~宝。
⒏
【法院】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。
⒐
【法家】
①对书法家、画家的尊称。
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"法治"的一个学派,以商鞅、韩非等为代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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